四川福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|成都货代公司|四川大件物流公司

Chinese|English|русский
  • 关于福德
  • 国际货运代理
  • 服务支持
  • 合作案例
  • 联系我们
首页> 新闻中心 >正文

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程序

2015-01-01

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,主要有4个环节:接受报验、抽样、检验和签发证书。

  1、接受报验: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。报验时 需填写“报验申请单”,填明申请检验、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,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,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。

  2、抽样: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,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、鉴定。抽样时,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,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、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(标本)供检验之用。

  3、检验: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,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,确定检验内容,仔细审核合同(信用证)对品质、规格、包装的规定,弄清检验的依据,确定检验标准、方法,然后抽样检验,仪器分析检验;物理检验;感官检验;微生物检验等。

  4、签发证书:在出口方面,凡列入〖种类表〗内的出口商品,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(或在“出口货物报关单”上加盖放行章,以代替放行单)。凡合同、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,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,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;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,只发行行单。〖种类表〗以外的出口商品,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,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,方可出运。在进口方面,进口商品经检验后,分别签发“检验情况通知单”或“检验证书”,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。凡由收、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,如发现问题,供对外索赔用。对于验收合格的,收、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。

标签:国际海运
上一篇 集装箱检疫申报项目
下一篇 加工贸易单耗
  • 相关文章
  • ·暂无相关文章!

新闻中心

  • 公司新闻
  • 行业动态
  • 福德视点

 

港口报价查询

快速查询货运各个港口报价

 


 

登录系统


查询您的货运信息与历史记录

 


 

服务热线


 

 

 

86-28-6863 7030

 

86-28-8558 1753

 

86-28-8558 1754

 

本站关键词:四川福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,成都货代公司,四川大件物流公司,国际海运,国际空运,中欧班列,蓉欧班列,欧盟运输
友情链接: 福德  |  
福德(Fude)国际,保留网站版权(设计、开发)所有权利。
Copyright(C)Fude 2004-2015,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302123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