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崎(中国)有限公司决定,自2016年1月1日起,调整进出口设备交接单费及出口铅封费。具体如下:
调整区域:隶属川崎(中国)所有区域
设备交接单费及铅封费调整
出口铅封费:人民币22.00/箱;
出口设备交接单费:人民币10.00/箱;
进口铅封费:无;
进口设备交接单费:人民币10.00/箱
生效日期:自2016年1月1日起领取设备交接单的业务开始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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